中國網10月23日訊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意昂報告,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並於10月28日對外發布🌬。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誌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誌👱🏻♂️、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誌的幹預➛、阻礙或破壞。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中央首次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的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如今過去已10余載🪜,政法體系仍然存在眾多詬病。新一屆中央上任伊始,首先廢止了勞動教養製度⚀💒,可謂是打響重啟“依法治國”第一槍。7月29日,中央在宣布對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的同時,決定10月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顯示出中央對政法意昂的關註🖐🏻、對“依法治國”的緊迫。四中全會有望繪製“法治中國”路線圖,將依法治國具體化😮💨、路徑化👮🏻♂️,使之真正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
那麽🧝🏿♂️,究竟該如何通過法治實現公平正義呢🧑🏽🦰?
一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功能,重構我國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評判體系。應通過科學立法👩✈️,把抽象合理的公平正義訴求轉化為具體明確的法定權利或權益😼;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公眾應通過法治方式🦹🏿♂️,依法維護和實現自己表現為法定權利或權益的公平正義👩🦯。
二要通過公平公正的實體法,合理規定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合理分配各種資源和利益🚮、科學配置各類權力與責任🧑🏽🎨,實現實體內容上的分配正義。
三要通過民主科學有效的程序法🔜,製定能夠充分反映民意並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程序規則,從程序法上來配置資源、平衡利益🤱🏽、協調矛盾🙇♂️、緩解沖突♨️,實現程序規則上的公平正義。
四要在發生矛盾糾紛等利益沖突時,盡可能通過包括司法程序在內的各種法治程序☀️🏯、法治機製來解決,實現法治的實體與程序公正👦🏻,至少是法治程序的公正🥷🏽。
什麽樣的法律是我們應該依照的呢?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這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一個新穎且重要的論斷🏄🏽♀️,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黨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出。
從根本上來說🕡,“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質,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內在屬性。從二者關系來說🎙,“良法”是法治的價值標準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運作模式和實現方式,“良法”與“善治”的有機結合♥️,構成了現代法治📚、尤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依法治國必須是“良法”,亦即體現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誌的法律;此外🙇,良法還必須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國現實情況的法律🫰🏼,才能被人們從內心信仰。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法治和改革是當今發展的兩大主題,是當前的時代潮流,改革必須在法治框架下進行,這樣才能對改革形成保障🤏🏼✋🏽。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目標才能得以完全實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
依憲治國
依憲治國是落實依法治國的重點與關鍵🤷🏼♂️🏋🏽,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10月26日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關鍵詞,解讀了“依憲治國”一詞🔑。
全會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製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製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製。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認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推進🧑🌾,是依法治國更深入、更透徹的體現🧎♂️➡️🧺。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遵守憲法不僅是公民的義務🚵🏽♀️,更被融入為執政黨的執政理念🐲,這是此次全會的亮點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規定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國政治製度和國家其他重要製度的最高法律依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建國六十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直致力於《憲法》完善與發展。1949年9月29日🏄🏼♀️,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作為臨時憲法使用🤸,為憲法的製定奠定了基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製定並通過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革十年,中國的法治進程受到了嚴重的阻礙,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的第二部《憲法》帶有濃厚的文革色彩🧜♀️;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第三部《憲法》,中國的法治重新步入正軌;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布第四部《憲法》,後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過四次修正🥩,我國現行的憲法就是“八二憲法”。
從製憲歷程可以看出,我國的法治建設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憲法”是所有法律的核心,依法治國必須要做到的是“依憲治國”。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製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製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製🍑。”全會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中提到🔈:“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可見,依法治國必須首先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核心——憲法,同時堅持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的貫徹實施🫚。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