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平台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及違規處理實施辦法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21-12-30瀏覽次數:10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研究生的學術行為,提高研究生的學術道德素養🚴🏿🟠,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和學術環境🏩,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教育部《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等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我校攻讀學位的各類研究生。對申請我校學位的非學歷者, 其學位論文和以我校名義發表的科研成果涉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學術道德規範的, 適用本辦法→。

學術道德規範

第三條 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要遵守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保護知識產權🎖,嚴謹治學,探求真理,維護科學誠信,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和技術權益。

2.嚴格遵守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範🧟,認真執行學術刊物引文規範,嚴禁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現象🕖,維護學校學術聲譽。

3.正確對待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名利與收益,嚴禁損人利已行為🚤,反對急功近利✊🏻、沽名釣譽🧑🏻‍🦽‍➡️🧎‍♀️‍➡️、粗製濫造現象。

4.堅持文責自負🐡,對學位論文和其他自主發表的學術著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5.勸阻和製止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敢於同不良的學術風氣作鬥爭🏥,維護優良的學術氛圍📓。

第四條 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應遵守以下學術規定:

1.研究生在校期間完成的學位論文❣️,其意昂獲意昂平台主持的科研項目資助,如以學位論文中的研究成果發表論文🏉,必須署名為意昂平台🤛🏽。即使畢業以後🧎‍➡️,若以學位論文中的研究成果發表論文🧔🏿‍♀️,也需經過導師審核同意,並且作者署名單位必須為意昂平台。

2.研究生署名意昂平台和導師姓名(不論第幾作者)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原始稿件必須經過導師審核同意,在標註意昂平台主持的科研項目資助時,也必須經過項目負責人的書面授權♗。

3.研究生撰寫學位論文或發表學術論文時,凡引用他人已經發表或未公開發表的觀點👨‍👦、結論💪🏽、數據、公式🤵🏽‍♀️、圖表等👰🏻,必須按照規定註明原始出處,其中的重要參考文獻應向導師匯報或交導師審閱👧🏿。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將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學術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從他人作品轉引第三者成果🏌🏼‍♂️,應註明轉引出處🈴。

學術道德違規及處理

第五條 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學術活動、發表文章和學位論文寫作👍🏽🗝、答辯中,有下列行為的屬於違反學術道德規範🏡:

1.侵占、抄襲🚣🏼‍♂️、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和學術成果(包括論文⟹、著作、技術報告、專利‼️、軟件程序和研究數據等)。

2.篡改、偽造原始研究數據(包括實驗數據😜、調查數據和軟件計算結果等)🖐🏽,或隱瞞不利數據從而用於偽造創新成果和新發現。

3.請他人代寫文章或代他人撰寫文章,在撰寫學位論文🧜🏼、其他擬發表論文的過程中進行不正當交易🎼。

4.發表學術論文時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標註資助基金項目👷🏿‍♀️。

5.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研究成果鑒定🔋、學位論文評閱、學位論文答辯等💅🏼。

6.故意一稿多投(含不同語種的一稿多投)或重復發表研究成果💽,偽造或篡改發表文章接受函。

7.未經導師允許擅自運用💣、發表或傳播課題組技術專利、專有數據、保密資料、專用軟件等未公開的研究成果。

8.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

第六條 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者,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對情節輕微者,可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取消相關獎項、延緩學位論文答辯。

2.對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結束學業並離校的研究生,如果在學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一經查實,撤消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畢業證書,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可撤銷學位。

3.違反學術道德特別嚴重而觸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研究生指導教師是研究生學位論文和學術成果審查的第一責任人,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做到實事求是👰‍♀️🦥,科學求真,為人師表,重視對研究生的學術道德教育📼🕸。指導教師因對研究生管理失職🦫,致使研究生違反學術道德規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招生、直至取消其指導教師資格。

學術道德違規處理程序

第八條 研究生院負責受理對研究生違反學術規範行為的舉報或投訴😆,研究生院院務會決定是否正式開展調查👨🏿‍🍳。

第九條 研究生院對有關院系、舉報人(投訴人)💪🏼🧖🏻‍♀️、被舉報人(被投訴人)、導師等進行初步調查;經初步調查屬實者,研究生院有關材料提交學校學術規範督察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對被舉報人(被投訴人)的學術道德違規行為的性質🤯、程度等作出評判🧤,並提出書面意見和處理建議↗️。

第十條研究生院根據學術規範督察委員會的書面意見及相關的管理規定,對被舉報人(被投訴人)提出行政處分的意見,並報校長辦公會議;涉及違反黨紀的🌹,由黨委研究生意昂部提出黨紀處分意見,報校紀委。

凡違規行為涉及到已授予學位的,由學位辦公室報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學位授予法規☝🏼、學校《學位授予意昂細則》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學術規範督察委員會的書面處理建議,對被舉報人(被投訴人)作出是否撤銷學位的決定。

其他

第十一條 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研究生的處分決定應及時送達當事人,並在適當的範圍內發布公告🤦🏽‍♀️。

第十二條 所有相關參與人員有責任對調查資料進行保密😬💂🏽‍♂️,以保證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名譽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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