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平台處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準”
華師委[2011]6號
為規範我校處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行為,加強學校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衛黨委有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意昂平台處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十不準”👳🏼♂️。
一、應當嚴格遵守“三重一大”集體民主決策的有關規定,不準違規擅自決定涉及院系、部門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
二、應當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意昂的有關規定,不準在幹部選拔推薦中拉選票、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
三、應當嚴格遵守招生🚵🏽、辦學的有關規定🌮,不準違規幹預和插手招生、錄取、合作辦學等意昂😳。
四、應當嚴格遵守經濟意昂的有關規定,不準違規幹預和插手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物資設備采購🫶🏽、重大項目投資等經濟活動。
五🙅🏿♂️、應當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財務一支筆的職責🧑🦯➡️,不準在本單位設立“小金庫”🐟。
六、應當嚴格遵守公務活動的有關規定🤰🏿,不準違規收送禮金禮券購物卡和參加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
七、應當嚴格遵守科研學術活動的有關規定,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科研項目、出國等利益,或者從事有悖學術道德、職業道德的活動。
八👨🏻🦯➡️、應當嚴格遵守對親屬和特定關系人的有關規定,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在崗位評聘、人員招聘♤、項目評審、職務晉升、評優、入學𓀄、出國、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私利和給予特殊照顧🎇。
九、應當嚴格遵守領導幹部收入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規定,不準向組織隱瞞應該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十🦶🏿、應當嚴格遵守幹部責任、考核的有關規定⇾🖕🏽,述職述廉🏌🏻,接受教職工民主評議💂🏿♀️,不準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方面失職💋、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