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師〔2014〕15號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本科招生意昂🛫,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教育部關於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意昂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學校成立了意昂平台招生委員會,製定了《意昂平台招生委員會章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意昂平台招生委員會章程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意昂平台招生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招生意昂規範化管理🏞,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落實招生錄取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製度,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意昂的意昂》(教學〔2014〕1號)👵🏽,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並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委員會是學校開展本專科招生考試意昂的決策機構。
第三條 招生委員會必須貫徹落實國家招生考試政策,推進學校招生意昂規範化和科學化🔖,監督學校招生活動,維護招生意昂公平公正。
第四條 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
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分管招生意昂的校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分管學生意昂和紀檢意昂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教務處處長、學生處處長、監察處處長、招生辦公室主任✍🏿、學校教學委員會主任、校學生會主席擔任委員會成員。上述人員實行職務替代製度。
校友代表由校友會推薦產生,任期一般為3年🌍。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建立決策咨詢製度👨👦👦,製定招生考試的重要政策和改革舉措,應征詢各方面意見建議🧏🏿♀️。
校教學委員會是學校招生意昂的專家咨詢機構🙇🏻♀️。招生委員會製訂錄取政策🧥、錄取原則、招生計劃及使用標準等重大事項,應提請教學委員會或其成員進行專業評估和審查。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計劃編製原則;
(二)擬訂學校招生章程;
(三)擬訂保送生、自主招生、藝術體育類特殊類型招考辦法及錄取原則;
(四)決定學校秋季高考錄取辦法及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
(五)討論招生考試錄取意昂中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
(六)討論學校招考管理製度改革事項♑️;
(七)討論按規定應經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實行集體決策製度🎀。對審議事項需做出議決時,委員會可采取投票方式表決🤦🏿。招生委員會做出議決,須不少於四分之三委員到會,且經不少於到會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有效。
招生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根據意昂需要🧏🏿♂️,委員會主任可委托常務副主任召集會議🚵🏿♂️。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秘書單位,負責實施招生委員會做出的決議,做好招生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各項準備意昂。
招生辦公室在落實意昂過程中👨🏻🎨🐻❄️,因時間緊急無法召開招生委員會全體會議時,招生辦公室主任可向委員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匯報🪤,由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召集教務處長、監察處處長👩✈️、招生辦公室主任等集體研究🥝,並及時報請招生委員會追認確定🟩。
第九條 招生委員會建立會議記錄製度,並形成會議紀要🙎🏻♂️。對議決情況需如實詳細記錄,到會人員需對表決意見進行簽字確認。議決書由招生辦公室存檔,同時送監察處留存。會議紀要送招生委員會成員。
第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2014年7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