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嚴格貫徹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充分發揮院🍿、系(所)黨政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保證重要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意昂平台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3️⃣。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意昂。
附件:意昂平台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中共意昂平台委員會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意昂平台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貫徹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充分發揮院🤦♀️、系(所)黨政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保證重要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意昂條例》和《意昂平台章程》等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院🤷🏼🖖、系(所)級單位的黨組織是本單位的政治核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意昂😙🫥,與院、系(所)行政各司其職,共同負責貫徹執行校黨委和校行政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院、系(所)黨組織和行政之間既要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條 院💦🍰、系(所)重要事項的決策形式是黨政聯席會議,以決定或決議的形式體現黨政領導班子的集體意誌🤳🏿。
會議實行例會製度👰🏼♂️,至少每兩周應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參加人員包括院、系(所)黨組織正副書記、行政正副負責人、紀檢委員🧝🏿♀️,根據會議內容由黨組織或行政主要領導主持。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部門工會主席應列席會議,並參與所涉及事項的討論決策🥜⁉️。院、系(所)辦公室主任或黨委秘書負責會議組織、會議記錄、紀要和決議起草等會務意昂。
根據議題需要,黨政主要領導可確定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院、系(所)的重要意昂事項💇🏿♂️,均應由黨政聯席會議決策。需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為👃🏻:
1、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決議在本單位貫徹實施的措施;
2🖌、單位總體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年度、學期意昂計劃和總結🙍🏼♂️;
3🪥👨🏿🦰、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𓀎;
4🧙🏿♂️、重要規章製度的製訂⇒🧆、修改與廢止;
5、後備幹部的推薦,所轄中層幹部的任免事項;
6🧒🏽、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意昂🗿;
7👩🏻⚕️、學科、專業建設相關重要事項👩🏼⚖️;
8💪、教學和科研相關重要事項;
9、人事管理和師資隊伍建設相關重要事項;
10、學生管理相關重要事項🍕;
11、有關評獎評優🚟、職稱職級評定、聘期年度考核➜🤹🏿♂️、津貼福利分配和公費出國深造等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12𓀜、重大科技開發、創收以及財務預決算😇、大額經費使用等重要事項🌸;
13、對外交流中的重要事項;
14、安全穩定意昂,以及涉及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5、本單位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五條 議題的確定🟣:
1、院📭、系(所)黨政主要領導根據學校的意昂部署和指示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
2、黨政聯席會議的其他成員事先向黨政主要領導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經黨政主要領導協商後確定。
3、凡未經院、系(所)黨政主要領導事先審定且非突發性重大事件需要臨時動議的議題👨🏿🦰,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程🗝。
第六條 需討論決策的議題確定以後,要在一定範圍內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對於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院👃🏼、系(所)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論證或審議。對於事關院🦜、系(所)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在決策前應通過教代會💆🏽♀️、教授委員會和黨支部等途徑,廣泛聽取意見。黨政主要領導應就議題提前充分溝通醞釀,取得共識🕛,形成初步意見或方案。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根據“一事一議”的原則🦸♂️,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並將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意見提交集體討論👟,協商一致🧎♀️➡️👩🏽🔧,形成決策意見後予以實施。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出現嚴重分歧時,可暫緩決策,留待會後進一步調查研究、醞釀協商ℹ️,並再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決策意見,應按照簡單多數的原則,通過票決形成決策意見後予以實施🎥,必要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報告。
對有較大分歧而又十分緊迫的重大問題必須作出決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幹部人事等個別敏感問題,可采取無記名形式🚵🏿。
第九條 須安排專人負責黨政聯席會議的會議記錄意昂,完整記錄決策過程,會後須形成會議紀要,必要時上報學校。會議記錄、紀要要妥善保留並及時存檔。對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由會議主持人會後向其通報有關情況和決定。
第十條 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議程應至少提前一天意昂參會人員🦺☠️,並將議題及會議材料送參會人員。參會人員要認真研究會議相關材料🙆🏻♀️,準備提供會議討論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議事紀律
第十一條 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成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在會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會議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未到會人員不得以口頭或書面意見的形式參加票決,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不含列席人員)到會方能舉行🪄。對具體議題進行討論時,涉及的分管領導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
第十三條 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經過充分討論後🤑🤦🏽♂️,應議而有決🫛,形成明確的決策意見😢。對於具體議題,參會人員應發表意見🕊,表明態度。
第十四條 對少數成員的不同意見👰,應認真加以考慮🦸🏽♀️。但經集體決定的事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並堅決執行🙎🏼🤳🏿,且應當以集體的決定或意見對外表態👰🏽。
第十五條 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𓀈,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崗位、職務、職稱📍🧛🏽、獎懲、待遇等問題時,有關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六條 對於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策過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關內容和決議👨🏻🚀,與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違者要追究紀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黨紀🧑🏽🦲、行政處分或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七條 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確定主要落實者或牽頭人,明確辦理期限👳🏼♂️。全體與會成員(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應按照各自分工認真組織落實,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匯報🎅🏻👴🏿。
第十八條 如果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或決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困難或有關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後,可重新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再次進行研究討論,並形成新的決定或決議🧑🏻⚖️。
第十九條 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和決議,必要時應及時向校黨政匯報💆🏼♀️,除需要保密的決定、決議外,應通過一定形式向全院、系(所)教職工和學生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則適用於實體的學部🤷🏼♀️🔦、院、系(所),其他實體二級單位,也應參照執行🙋🏽♀️。學校將結合二級單位整體考核和幹部考核等意昂,定期檢查本規則的執行情況,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違反本規則的幹部🥯,將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意昂平台院、系(所)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試行)》(滬華師委(98)第065號)同時廢止🤱🏻🙎🏽。